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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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規範

 何謂自律規範

非營利組織具有服務社會大眾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公益使命,為發展此責信指標之目的及鼓勵非營利組織承諾及實踐組織的公信力,提升社會大眾對非營利組織的信任,發揮非營利組織之社會功能與使命,訂定自律規範。

 誰須遵守

益團體自律聯盟會員有義務遵守自律規範內容

 公益團體自律規範

非營利組織具有服務社會大眾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公益使命,為發展此責信指標之目的及鼓勵非營利組織承諾及實踐組織的公信力,提升社會大眾對非營利組織的信任,以發揮非營利組織之社會功能與使命。

1

第一條 組織的合法性

1.1
非營利組織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章。
1.2
非營利組織之運作必須遵守組織(捐助)章程(財團法人稱捐助章程;社團法人稱組織章程) 。
2

第二條 組織的使命

2.1
章程應明確陳述具有服務公眾利益的使命及目標。
3

第三條 組織的非營利原則

3.1
堅持不分配結餘給予組織運作相關人員。
4

第四條 組織治理與監督

4.1
組織應建立符合組織發展的決策機制及管理制度。
4.2
理(董)監事會應負責監督組織管理及財務預算,發揮治理監督功能。
5

第五條 募款誠信

5.1
在募款活動中所提供的相關資訊應真實、可靠、不誤導他人,應符合組織使命。
5.2
非營利組織之運作必須遵守組織(捐助)章程(財團法人稱捐助章程;社團法人稱組織章程) 。
5.3
募得款項之捐款資料應辦理徵信,但捐款人個人資料須加以保密。
5.4
應公布所募得善款額度及其使用流向。
5.5
應公布善款之使用成果。
6

第六條 服務績效

6.1
盡力達成工作目標,展現服務績效。
6.2
必須訂定清楚的具體服務目標及方案。
6.3
每一服務方案都訂有評估流程。
6.4
定期評估組織工作是否符合組織使命與目標。
7

第七條 財務透明

7.1
每年公布年度收入與支出,提供真實準確和及時的財務報告,接受監督和諮詢。
7.2
應公開組織經費流向。
8

第八條 資訊公開

8.1
應主動將業務相關資訊以社會大眾容易取得的方式公告之。
8.2
對於社會大眾所提出對於組織運作(諸如募款行為、經費流向、服務績效)等議題的詢問,須積極且正確的回應,以尊重大眾知的權益。
9

第九條 利益迴避

9.1
組織運作相關人員均應主動迴避任何組織與個人之利益輸送。
10

第十條 組織互動倫理

10.1
和社會其他組織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避免任何形式的惡性競爭。